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布了全省煤矿矿长安全性生产考核记分工作的最新进展,从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山西共计30名矿长因遵守安全性生产职责不做到受到处置。其中,28名矿长在2019年记分周期内总计记分超过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3年内不得兼任煤矿矿长;1名矿长因未遵守安全性生产职责造成再次发生较小事故,并受到撤职处分,5年内不得兼任煤矿矿长;1名矿长因未遵守安全性生产职责造成再次发生重大事故,且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终生不得兼任煤矿矿长。
目前,山西共计978座煤矿。为推展煤矿实施安全性生产主体责任,山西具体,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全省煤矿矿长实施安全性生产考核记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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